朋友曾問我:到底戀愛的意義何在?
(這問題還可以擴展到:到底生活中所從事的一切其意義何在?)
我的回答是,為了趣味、為了產生出「趣味」這件事。
(既然問題可以擴展,我的答案理當也要有普遍性)
並不是說我把戀愛甚至一切都視同無價值的兒戲,
而是人生最為重要、又能夠確切掌握的,
不外乎趣味與自己的思想而已。
我以為,就算愛情的概念是人們自以為是的作繭自縛,
就算愛情如夢似幻、無法恆常維持熱戀,
但生命的感受還是相當實在。
佛陀不因為覺悟了,就不會傷痛、不會老死,
他也會割傷腳指、腹瀉生病、老年背痛得無法趺跏而坐。
佛陀只是對感受不加以其他詮解。
或許可以拿現象學的還原態度,即epoche在生活中的實踐來比擬。
不把痛的覺受等同於「痛苦」概念的實體化,亦即不以為有「痛苦」實存,
就是,真真切切地承受了感受而已。
我還沒有開悟,無法如佛陀這麼超脫。
一定要選擇覺察對事物的感受為何的話,
不求一切為苦,不奢求完全快樂,當然也不要無知無覺,
退而其次,希望認知為---趣味。
就算是作夢罷,
(莊子和駭客任務不是都說人生如夢嗎?)
至少也要作一個趣味的、不會後悔的夢,
能夠在醒來時記得清清楚楚,而且也值得記憶清楚。
說說遊戲,指的是趣味的活動本身,
因為遊戲才有趣味,因為趣味所以才叫遊戲。
因此得證:想要有趣味的人生,就得遊戲人生。
遊戲的特性便是半真半假、真假難分,
於是,進行遊戲時好像值得認真,卻又知道這是遊戲。
人生中的所有事情,幾乎無不可視作遊戲。
不管是成人還是兒童,生活其實都該在遊戲,
可惜並非如此。
試問成人能像兒童一樣,不為什麼而只是單純投入遊戲進行的樂趣嗎?
成人計較太多利益、考量孰得孰失,
認虛假的名利為真,認值得真的遊戲為假,
因此不把遊戲當遊戲, 卻把遊戲當成競賽的手段,
所以遊戲無趣。
可是兒童也未必適切, 他們雖然只是因為好玩才遊戲,
卻太投入遊戲、忘記了遊戲本來只是現實與想像的聯結,
以致於遊戲結束哭哭啼啼,或是玩得太晚忘記回家而被媽媽打,
過於認真、無法抽身,不把遊戲當遊戲,反倒比實際人生還真實,
最終玩不完的一定會膩、玩完的會遺憾,
如此遊戲同樣無趣。
作一個好夢、玩好玩的遊戲,就是入乎其內、出乎其外,
保持提醒自己的清明而不要妄自評斷,真切地去感受而不要過於耽溺,
這樣的思想適應遊戲的半真半假,
因此可以帶來趣味,趣味的人生好歹不會覺得白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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